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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網路資訊宣稱,其申請專利的「彈夾式假牙」,可取代一般假牙及植牙的治療,甚至已改善所有傳統口腔贋復醫療的缺點云云,經查證,該發明雖獲得專利的認可,惟取得專利並非等同於確認臨床治療方法的可行性或有效性。
醫療施作於人體,須有實證醫學為依據,任何現行醫療,例如,活動假牙、固定式牙橋及人工植牙,都有長期大量的科學文獻依據。以最新發展成熟的植牙為例,1965年起全球針對植牙的科學研究、統計分析及臨床實證論文的發表,累積已數十萬計,有絕對足夠的實證醫學基礎來支持植牙的治療。假牙及固定式牙橋更是歷史悠久,勿庸置疑。
反觀所謂「彈夾式假牙」並無像植牙或傳統假牙有大量之世界公認之牙醫臨床科學論文可供佐証,亦未進行長期追蹤科學確認,至今尚未獲得牙醫界之認同。未於學術範疇持續實證醫學研究,卻於媒體大量散佈偏頗廣告資訊,有誤導民眾之虞。
本會認為所謂「彈夾式假牙」,是否為長期安全可靠的治療方法,仍有待實證醫學正規文獻的支持,不宜僅以個人想法向媒體散布尚未成熟的醫療方式,妄言取代
正規治療方法,此舉有違牙醫倫理及人民福祉。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秉持照顧全民口腔衛生健康的立場,呼籲民眾多參考不同牙醫師專業意見,選擇有充分臨床科
學証據,經實證醫學所肯定的治療方式,確保自身口腔健康與安全。
依衛生褔利部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公布之「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網路資訊,應將其網域名稱、網址或網路工具及網頁內主要可供點閱之項目,報所
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第六條:「網路資訊內容,應由醫療機構負責其正確性,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積極證明其為真實之內容。」第七條:「網路
資訊所載之醫療或健康知識,應標示製作或更新日期,並加註內容來源或主要科學文獻依據。」有關「彈夾式假牙」優於,甚至可取代一般假牙及植牙的治療方式,
該等相關的網路資訊是否符合前揭管理辧法之規定?亦請主管機關注意監督並依法辦理。
來源網址: http://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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